不履行合同可否行使留置权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0-14
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当事人要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如果一方不履行的,构成合同违约,要承担违约的责任。而有些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的,那么不履行合同能不能行使留置权?律盾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不履行合同可否行使留置权(《担保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不履行合同能不能行使留置权,要依据合同的类型而定,例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就可以行使留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三条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第八十四条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留置权

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二、行使留置权要注意什么问题

1.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应当约定或确定必要的宽限期并通知债务人。《担保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未按担保法定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履行义务,直接变价处分留置物的,应当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留置的财产数量或价值要适当。依《担保法》规定,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4.尽量不要自行变卖留置物,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就操作方法而言,最好与债务人协商解决或委托公证处或拍卖行变卖或拍卖,或者通过诉讼由法院委托有关机关变卖拍卖。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我国《担保法》对可以行使留置权的合同作出了规定,所以不履行合同能不能行使留置权要看合同的类型,如果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可以行使留置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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