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可以实施留置权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0-14
留置权是保障债权能实现重要的担保方式之一,但债权人行使留置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等,那么施工合同纠纷可不可以实施留置权的?律盾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施工合同可以实施留置权吗(《担保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施工合同不得实施留置权留置权实施只适用于动产,可以行使留置权的合同包括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二条 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十四条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留置权

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二、行使留置权的程序

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

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债权人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折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变价受偿应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而未履行其债务时。如果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期限尚未届满的,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实行变价,则属于侵权行为。设置留置权的主要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充分实现,法律鼓励合同双方当事人尽量履行合同。为此,法律规定应有一段宽限期限。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依据《担保法》的规定,留置权的行使只适用于动产,而施工合同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所以施工合同不能实施留置权,可以行使留置权的合同包括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882-3252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4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