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约定金可以退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在司法实践中因定金退还问题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而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的主要作用是为签订或者履行合同提供保证,定金有立约定金、解约定金等类型,那么立约定金能不能退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立约定金可以退吗

依据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立约定金是可以退的,当收受定金的一方不按约定签订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给支付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担保立约定金罚则的条件

1、有将来订立合同的合意并合法

立约定金担保的行为是将来某个时间签订合同,因此首先双方应就某个事项将来要签订合同已达成了合意,至于合意的内容条款要到何种程度,仅需有初步意向即可,不需要对合同主要条款进行规定,这些是合同的正式条款的内容,不在立约定金担保范围。

应充分尊重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从宽把握为宜,因为立约定金担保的关键是将来某个时候签订合同的行为,而不是担保合同的必备内容。不能仅因未对合同主要条款进行约定而认定该定金合同无效。另外,合意的内容需合法。

2、须实际交付定金并不超过法定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该法第九十一条又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故定金须实际交付生效,并以实际交付的定金为准,如果约定与实际不一致时,以实际交付为准。同时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无效。

3、当事人一方拒绝订立合同

拒绝订立合同包括明示拒绝或默示拒绝两种,明示拒绝即明确表示不签订合同,默示拒绝即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签订合同,如在签订合同之前将该标的物转移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拒绝方构成预期违约,对方可依此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即适用定金罚则。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当事人拒绝订立合同应否考虑其主观过错,应视其是否存在过错而不同对待。如果有过错,则要适用定金罚则,如果无过错,则不应适用定金罚则。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立约定金是可以退的,当收受定金的一方不按约定签订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给支付一方。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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