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约定时间内发货能否适用定金罚则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9-03
进行买卖交易时,买卖双方要约定货物交付时间、货款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的问题,一方违约要承担违约的责任,那么未在约定时间内发货能否适用定金罚则?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未在约定时间内发货能否适用定金罚则(《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未按约定时间内发货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一般情况下可以按合同的约定适用定金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二、定金合同怎样才算成立

合同法上合同成立的要件:

(一)要有两个以上合同当事人;

(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定金合同除需具备一般合同的成立要件外,定金的成立须由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

1、当事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识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合法。

定金合同的生效除具备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殊要件:

1、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定金合同不能生效,已交付定金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2、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以定金的交付为要件;

3、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未按约定时间内发货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一般情况下可以按合同的约定适用定金罚则。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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