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程序常识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8
●机动车车辆保险险种:第三者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保险;无过失责任保险;车辆停驶损失保险;车辆损失保险;玻璃单独破碎保险;自燃损失保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新增设备损失保险;车上责任险;盗抢险。

●机动车保险合同各方主体

1、保险合同当事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

2、保险合同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机动车责任保险中的受害人、其他的保险金权益人;

3、保险合同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司业务员、保险公估人等。

●第三人责任强制险

第三人责任强制险:指为了保护行人、其他车辆驾驶人等的合法权益,避免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的责任人无力赔偿受害人而强制要求机动车预先交纳的保险费。根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肇事车辆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权利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上述相关费用。

●索赔第三者责任险时的注意事项

1、出险时,应按出险当地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的,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

2、索赔时,被保险人应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费用单据。保险人无异议的,应在10日内赔偿结案;

3、出险后,无论赔偿是否达到保险赔偿限额,保险期内,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4、出险后,事故责任应由第三方承担责任的,被保险人可向第三方索赔,也可向保险人索赔。但被保险人必须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力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乘客算不算强制险的保护对象

乘客不是强制险的保护对象。应由承运人投保的承运人责任保险进行保护。

●保险赔偿中的绝对免赔率

绝对免赔率是指保险人队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免赔一定比例的损失金额,这是保险人为加强被保险人及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提高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建在防损而作的特殊安排。

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20条规定: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面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根据以上规定,保险公司实际赔付的车辆损失险或者第三者责任险应为:

符合规定的赔偿金额X(1—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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