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一定要抵押物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20
在生活中都会遇到比较紧急的事需要贷款,有时还会为朋友做担保人。而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可是当你决定给别人做担保时是否会有这样或那样的疑问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贷款担保一定要抵押物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担保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的,保证人只能在主要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保证人求偿权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完毕之日起算。保证人债权人不享有请求给付的权利。其权利主要为抗辩权和抵销权。

2、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需要事项

1、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2、五种担保形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区别: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通过上述我们了解,对于“担保一定要抵押物吗”担保的形式并非单一,所以担保并不一定需要抵押物。担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以从中进行选择,但是需要大家在担保中注意一些事项,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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