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别人替我在借款合同上代签,我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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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4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
法律咨询:
2009年我答应为我朋友在农村信用社担保借款,当时给他提供了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存折复印件和工资收入证明,后我了解到他信誉度不好,欠的帐比较多,我就反悔了没给他担保,但他用我的资料在信用社办理了贷款业务,个人借款合同上代签了我的名,现在这笔款他没有还,信用社起诉法院我为第二被告,像这种情况我本人没有在合同上亲笔签字和按手印,我需要承担责任吗?如果我不需要承担责任,信用社已经向法院起诉我了,我要怎么应对?
律盾律师解答:
非本人贷款的无须你来承担还款责任。可以申请做笔迹鉴定,既然信用社已经起诉,应积极应诉答辩。
相关法律知识:
遇特殊情况,借款合同如何变更或终止?
一、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贷款经办行、借款人及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合同。
二、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继承人、监护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应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押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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