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父投保瞒病史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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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7
1月31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因投保人隐瞒其父病史,而未履行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义务,法院一审判决原告投保人败诉,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9月20日原告刘某在被告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业务,投保人即原告刘某,被保险人是刘某之父。明免体检,有关被保险人病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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