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拒为火灾买单 法院判决企业获赔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9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保险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投保对象人民币880万余元并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此前的2004年6月10日,一场大火将上海联大海绵公司沪闵路厂房内的财产几乎吞噬干净,保险公司以厂房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为由拒绝理赔,双方为此产生纠纷。2003年6月,联大海绵公司将位于上海沪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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