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集资房属于什么性质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20
房地产市场的改变和发展可以说影响到中国整整一代人,同时随着房价的不断高涨,国家不得不出台各种各样的福利房地产比如房改房和集资房来调整房产市场防止房地产市场崩溃,带来金融方面的动荡,那么房改集资房属于什么性质 ?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房改集资房属于什么性质

并不存在房改集资房。集资房是2000年以后的概念,国家已经启动房改,没有新的房改房了。集资建房国家和单位不能投资,土地为划拨,今后上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房改房是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前国家和单位投资建设的住房,由职工租住,房改以后可由职工购买产权。因此,房改房是房改之前的产物,集资建房是房改之后的产物。集资建房在大部分城市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

集资房和房改房的区别

1、首先,标准价的产权证只能说明产权人对该房屋拥有部分产权,原产权单位拥有其中部分价值份额,产权人要想上市交易,原产权单位拥有优先购买权。

2、如果原产权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交易后,售房款在扣除税费后,由产权人和原产权单位按照房屋所有权份额比例进行分成。产权人也可以向原产权单位补齐标准价和成本价的差额,将标准价变成成本价,就可以拥有房屋全部产权。特别注意的是,已经按照标准价出售的公房,原产权单位无权按照原价格收回。

3、产权人告知原产权单位是否履行优先购买权而原产权单位不表态,并且在交易管理部门致函敦促后超过10天时限的,视为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职工可直接上市交易。

4、对于房改房来说,区别成本价和标准价的不同,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一般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产权,如上市交易需征得单位同意。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并不存在房改集资房性质的房产, 这是因为在我国不断调整的各种福利性房地产当中,房改房和集资房是属于两种不同时间段的产物甚至不可能同时存在,而如果遇到房屋性质不明的,可以咨询律师,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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