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母亲为给儿子筹集治疗费跳楼自杀,自杀能获得保险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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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那么,六旬母亲为给儿子筹集治疗费跳楼自杀,自杀能获得保险赔偿吗?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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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看购买的是哪种保险。如果是短期意外保险,自杀并不属于外力造成的人员伤亡,因此意外险不能理赔。而长期寿险则需要看具体条款约定,有些条款明确规定,自杀在免责范围内,不能获得理赔。而有些寿险则规定,购买保险之后2年内自杀身亡也不能理赔,但超出时限则可以获得赔偿。总而言之,自杀情况通常不属于保险的赔偿范围,在赔付上的要求非常多,也是为了避免恶意骗保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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