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保险怎么赔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1
如果投保人购买同种保险标的两家以上的,是重复保险。如果保险标的发生意外的,当事人是可以依照法定的理赔流程,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那么,重复保险怎么赔呢?今天,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所谓重复保险,指投保人对于同一个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在同一期间就同一保险责任,分别向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

投保人可以重复保险吗?所谓重复保险,指投保人对于同一个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在同一期间就同一保险责任,分别向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我国《保险法》并没有禁止重复保险。在人身保险业务惯例中,一般对重复保险没有限制。但在财产保险中,一般对保险赔偿总额有所限制。

根据《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中,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综合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各保险公司按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在重复保险下,发生损失保险人须进行分摊,分摊方式有以下三种:

比例责任制:即按照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比例分担损失赔偿责任,其公式为:某保险人的责任=(某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额)×损失额

责任限额制:即各家保险公司对于损失的分担并不以其保险金额作为分摊基础,而是按照他们在如无他保的情况下所负责的限度比例分担。其公式为:某保险人责任限制额=(某保险人独立责任限额/所有保险人独立责任总和)×损失额

顺序负责制:即同一保险标的有两家以上保险公司承保时,最早出立投保的保险人首先负责赔偿,第二个保险人只负责超出第一个保险人保险金额部分,依次类推。

作为投保人,在选择保险产品时,应尽量合理配置,避免由于重复保险而提高投保成本,更不应出于恶意而重复保险,否则,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作为保险人,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以避免投保人非恶意的重复保险和重复索赔;同时要加强核保,从一开始就堵住重复保险的路子。

所谓重复保险,指投保人对于同一个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在同一期间就同一保险责任,分别向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