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保险的分摊方法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0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个险种重复投保的行为,目前在生活中有些人对某些东西特别重视的时候,就会重复投保。对保险公司来说,投保人重复保险并没有坏处,只是要知道具体的重复保险的分摊方法。

1.保险金额比例责任制

这种方法是以每个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来分摊损失金额。车船税是什么?如何计算?计算公式为:某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某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各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和。

例:甲、乙二家保险公司同时承保同一标的、同一风险,甲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为4万元,乙保险单保险金额为6万元,损失金额为5万元。两个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和为10万元。

2.赔偿限额比例责任制

采用这种方法时,各保险人的分摊金额不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而是依照每个保险人在没有其他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单独承担的赔偿限额与各保险人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来分摊损失金额。至于电话车险哪个好,要具体分析。

比如,依照前面的例子,甲保险人的独立责任限额为4万元,乙保险人的独立责任限额为5万元,则:甲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2.22(万元);乙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2.78(万元)。

3.顺序责任制

这种方法是按保险合同订立的先后顺序由各保险人分摊损失金额。即由先出具保险单的保险人首先负赔偿责任,第二个保险人只有在承保的财产损失金额超出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金额时,才依次承担超出部分的赔偿责任,以此类推。用此方式计算上例,甲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4万元,乙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1万元。

根据定义可以看出重复保险有两个特点:

其一,投保人与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了保险合同;

其二,在投保人与不同的保险人分别订立的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保险利益、保险事故都是相同的。

这两个特点也是构成重复保险的必要前提,不同时具备这两个前提条件,就不是重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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