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名持股人私自转让股权有效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9-01
在现代社会当中股份有限制公司往往是按照股份来对公司赚取的红利进行分配,而与此同时,对于一些无法明显持有股份的人来说就只能选择由他人代为持有股份,但是这样的行为毫无疑问有风险,那么显名持股人私自转让股权有效吗?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显名持股人私自转让股权有效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名义股东并不享有真实的股东权利,只是替代隐名股东持股,公司所得的受益都是归隐名股东的,所以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如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有效的。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第三人(不知道对方是名义股东无权处分股权),并且以合理的对价购买了股权,那么受让人就能善意取得该股权。隐名股东就不能追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二、隐名股东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1、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名义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通常都会订立一份《股份代持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虽然只约束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但还是有效受法律保护的,所以隐名股东可以根据《股份代持股协议书》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要求名义股东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处分给别人,受让人符合法律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可以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赔偿责任。为了避免纠纷,隐名股东可以揭开自己的面纱,让第三人知道自己的身份,将名义股东转为代理人。

三、最新资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只要写明股东持有的股权再进行转让时,并没有与对方勾结起来恶意转让,那么法律是认可其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的,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对于隐名股东是非常不利的建议可以联系律师,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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