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兼并与收购常常是以资产或股份变动的形式来体现的。因此,企业资产和股权的变动是企业并购中的核心问题。资产流动和股权变动方式的多样化决定了企业并购方式的多样化,同时也决定了并购主体之间在并购前后对原有资产的所有权属性及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有必要在认识上加以澄清,在法律上加以明确界定。下面,律盾小编为
我国企业并购的表现形式
在近几年我国企业的并购中,无论是境外企业与境内企业之间或是国内企业之间的并购,最常见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对破产企业的收购与兼并。其处理方式包括整体收购(同时承担原企业的债权、债务)、部分收购(只购买原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承担部分债权、债务)或联合收购(由多家企业对破产企业进行收购)。
2.以控股为目的的收购与兼并。其处理方式多数是采用以现金分期到饺购买股份或股份置换,获得企业控股权。另外,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这种收购也常常表现在通过股票市场收购上市公司股票,以达到控制上市公司股权及经营权的目的。
3.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资产优化组合为目的的收购与兼并。其处理方式可以是资产互换方式、股份互换方式或同时伴以现金购买股份或资产、以资产兑换股份等多种形式同时进行。
以上所述企业并购中的几种主要情形虽表现方式不同,但并购的操作主要体现为两种形式,即:购买企业的资产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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