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施行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7
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修法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下面律盾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

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第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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