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经营能力实质性测试程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9
本文主要介绍了持续经营能力实质性测试程序知识,为财会人员提供参考。

1.充分关注被审计单位在财务、经济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的各种迹象。

2.提请管理当局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书面评价,并充分关注管理当局作出评价的过程、依据的假设和采取的改善措施,以考虑管理当局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是否适当。索引期后事项、或有事项、法律诉讼、违反法规行为、财务承诺等,综合评价对持续经营的影响。

3.如果被审计单位具有良好的盈利记录并很容易获得外部资金支持,管理层可能无需详细分析就能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评估。在此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通常无需实施以下的审计程序,就可对管理层做出的评估的适当性得出结论。

4.当识别出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进一步审计程序

4.1复核管理层依据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结果提出的应对计划。

4.2通过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包括考虑管理层提出的应对计划和其它缓解措施的效果,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是否存在与此类事项或情况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4.3向管理层获取有关应对计划的书面声明。

4.4与管理当局分析和讨论现金流量预测、盈利预测以及其他相关预测。

4.5与管理层讨论分析和讨论最近的中期财务报表。

4.6复核债券和借款协议条款并确定是否存在违约情况。

4.7阅读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以及相关委员会会议有关财务困境的记录。

4.8向被审计单位的律师询问是否存在针对被审计单位的诉讼或索赔,并向其询问管理层对诉讼或索赔结果及其财务影响的估计是否合理。

4.9确定财务支持协议的存在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并对提供财务支持的关联方或第三方的财务能力做出评价。

4.10考虑被审计单位如何处理尚未履行的客户订单。

4.11复核期后事项并考虑其是否可能改善或影响持续经营能力。

5.考虑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5.1持续经营有问题,有措施且得力时,提请被审计单位增加已披露的改善措施的充分性和披露未披露的改善措施,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披露或不充分披露,应当发表保留或否定意见。

5.2持续经营有问题,无措施或措施不力时,确认:

(1)被审计单位已充分披露有关事项及审计报告说明段的表述;

(2)被审计单位已拒绝披露或不充分披露有关事项及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说明段的表述。

5.3持续经营有问题,有证据表明被审计单位在可预见的将来无法持续经营,若继续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将会对会计报表使用者产生严重误导,确定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说明段的表述。

5.4若不能获取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所需的必要审计证据时,考虑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6.对于应予披露的持续经营事项,验明是否已作恰当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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