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涉非法集资企业的措施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29
如今国内经济犯罪案件层出不穷,不利于我国经济市场健康发展。其中非法集资案件发生频率较高,且作案方式多样,并具有地区聚集性,是国家严打经济犯罪的重灾区。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有关机构又该如何处理?律盾小编整理了有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处理涉非法集资企业的措施是什么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 (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包括: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规向社会筹集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

二,处理涉非法集资企业的措施是什么

1,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实行属地管理,由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受理登记制度,确定部门及人员负责案件的受理工作,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对不属于非法集资活动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牵头作出终结受理结论。

(二)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确定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行业主(监)管部门发现线索或接到举(通)报后,一般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

2,调查取证

案件调查取证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行业主(监)管部门主办。省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督导各相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实际需要,及时开展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调查取证。

对案情单一、主(监)管部门职责明确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公安机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开展调查工作。

对案情复杂、涉及面广、调查难度大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成立联合调查组,确定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开展联合调查取证。

3,立案侦查

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主办,行业主(监)管部门配合。省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查的组织领导,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报案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并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需相关主(监)管部门配合的,可商有关部门或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协调。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区域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侦查工作需要其他地区公安机关予以配合的,由上级公安机关负责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特大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侦查工作需要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予以配合的,由公安部负责协调。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侦查重大案件过程中认为需检察院、法院提供业务支持的,可直接或通过省级人民政府进行协商。

4,性质认定

性质认定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依法进行认定。

对于法律规定明确、性质无争议的非法集资案件,公安、司法机关可依职权直接认定和处理。公安、司法机关认为需要行业主(监)管部门出具行政认定意见的,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应根据证据材料作出是否符合行业技术标准的行政认定意见。

行业主(监)管部门可依据调查情况和有关规定,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直接作出性质认定。

联席会议在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出具行业技术标准认定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认定,有关部门依法出具认定结论。

5,处置善后

案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对情节较轻、社会影响较小、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案件,由省级人民政府责令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非法集资活动,指导、督促其限期完成集资款的清理和清退。

省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专案组可根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资金核查、债务清偿、侦查保卫、宣传接待等若干工作小组。

专案组应制定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包括: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处置原则、纪律要求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内容。

一所企业的健康发展必须以遵守法律为前提。如今国家对非法集资案件打击力度加大,企业管理者与员工切不可存有侥幸心理,参与或者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健康的经济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希望相关利益者远离非法集资,进行合法的经济活动。如果您对此仍然存在问题,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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