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资料,倾销申请人能否查阅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1-08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务部门对倾销行为是可以进行调查的,进行反倾销调查期间,有些资料可能要保障的,那么保密的资料,倾销申请人能不能查阅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保密资料,倾销申请人能否查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务部应当允许申请人和利害关系方查阅本案有关资料;但是,属于按保密资料处理的除外。

反倾销条例》

第二十二条 利害关系方认为其提供的资料泄露后将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可以向商务部申请对该资料按保密资料处理。

商务部认为保密申请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对利害关系方提供的资料按保密资料处理,同时要求利害关系方提供一份非保密的该资料概要。

按保密资料处理的资料,未经提供资料的利害关系方同意,不得泄露。

第二十三条 商务部应当允许申请人和利害关系方查阅本案有关资料;但是,属于按保密资料处理的除外。

进口产品的价格多少才不会被认为是低价倾销

在实际中,就我国要认定低价倾销的,是按下面的行为要点确定:

1、倾销行为的主体得是经营者,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大型企业或在特定市场上具有经营优势地位的企业。

2、经营者客观上实施了低价倾销行为。这里的低价倾销,是指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而在国际贸易中,构成倾销并非以低于成本价为条件,这一点不同于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3、经营者低价倾销行为的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以便独占市场。因此,并非一时就某一种商品低于成本价格销售,而是较长时间以较大的市场投放量低价倾销。

而要认定国际贸易中的低价倾销,就要看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需要区别不同情况,主要是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进口产品有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价格的,以该价格为出口价格;

2、进口产品没有出口价格或者其价格不可靠的,以根据该进口产品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推定的价格为出口价格;

但是,该进口产品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或者没按进口时的状态转售的,可以以商务部根据合理基础推定的价格为出口价格。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务部应当允许申请人和利害关系方查阅本案有关资料;但是,属于按保密资料处理的除外。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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