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费用是共同海损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0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有时候可能会出现为了避免一些风险,船方为了更好地、尽可能地减少船上货物损失,维护大家的利益,而采取的自愿放弃一些利益的办法,被自愿放弃的这部分损失就是我们海商法中所讲的共同海损,那么今天律盾小编就来给大家谈谈救助费用是否属于共同海损的问题。

一、救助费用是共同海损

救助费用不属于共同海损的范围。

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二、救助费用如何确认

第一百八十条 确定救助报酬,应当体现对救助作业的鼓励,并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

(一)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的价值;

(二)救助方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三)救助方的救助成效;

(四)危险的性质和程度;

(五)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六)救助方所用的时间、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七)救助方或者救助设备所冒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

(八)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

(九)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

(十)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效能和设备的价值。

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共同海损,顾名思义,肯定涉及到一定的损失,但是救助费用,不管从哪个角度哪个方面进行思考,都不能够当成损失来处理,所以救助费用肯定不是共同海损的范围。关于这方面涉及到海商法的问题,都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律盾小编建议您向我们的律师请教专业的法律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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