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财产份额可以进行出质吗?有什么限制性条件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27
由于合伙企业的特殊性,其在设立时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的原则,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可能影响合伙企业财产的统一管理和使用,那么,合伙财产份额可以进行出质吗?有什么限制性条件呢?接下来,律盾小编为您提供相关介绍,供您参考。

合伙财产份额可以进行出质吗?有什么限制性条件(《民法通则》和《物权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合伙财产份额是可以进行出质的。

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具有法定依据,《民法通则》和《物权法》明确列明可以质押的权利种类;二是具有财产性,能够被转移占有、适于设质,具有物质性;三是具有可转让性,具有交换价值并可依法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显然满足这三个条件:

(一)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作为权利质押的一种形式,在《民法通则》和《物权法》中并未明确规定,但两者的兜底条款中都有相似的提法。

(二)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是以合伙人的出资为基础,并且此财产份额包含了合伙人的利润分享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因此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具有财产性。

(三)对于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可转让性,《合伙企业法》有明确规定毋庸置疑。

合伙财产份额出质的限制性条件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是小编为您提供的相关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对合伙财产份额出质还有相关疑惑,可以咨询律盾的专业律师,结合您的具体情况向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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