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性质及效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8
一、案情申诉人与被诉人于1994年3月12日在南宁签订了一份“联合经营**V联营发展有限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被诉人将其在“**V联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30%的股份转让给申诉人,共同以被诉人的名义在越南经营**公司。合同中与争议有关的条款内容如下:第一条:被诉人同意将其在**公司30%的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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