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找到第三者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无责车辆损失赔偿责任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6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那么无法找到第三者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无责车辆损失赔偿责任呢?律盾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无法找到第三者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无责车辆损失赔偿责任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一般情况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其损失首先应在对方肇事车辆参保的交强险保险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商业险按照双方事故责任划分在保险限额内负责赔偿。

虽然对方肇事车辆逃逸,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仅规定保险公司在受害人故意的情形下免责,或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三种情形下对财产损失免责,因此,对肇事逃逸的车辆,其参保的保险公司也应当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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