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是很常见的情况不过我们需要有相关的了解,对于合同中的条款就是大家需要看清楚的内容,有时候会出现无效条款的时候,那么这需要怎么来进行认定呢?对于这个问题,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是怎么认定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大家在看完本文之后都清楚了吧,这对于双方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内容,才能知道关于合同签订中无效条款的认定。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合同签订,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点十分重要。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