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只有一方签字算欺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合同和协议的签订往往是需要经过双方或者是多方当事人的同意和认可之后才可以签订的,但是与此同时只要按照合法流程完成了确定,那么该合同就是属于有法律效力双方都不得违背,那么承包合同只有一方签字算欺诈?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承包合同只有一方签字算不算欺诈

承包合同只有一方签字不算欺诈一般情况下属未成立合同,单方签字对方未认可的该合同无效。但在当事一方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另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且持有已履行义务的相关证据,对方认可的,该合同法律将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欺诈常见手段

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合同欺诈有以下几种:

伪造合同

欺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伪造合同主体、伪造合同内容等手法,凭空捏造或者虚构合同,骗取他人的财物。可以是伪造合同,直接套取他人财物;也可以是先伪造一份合同,并用此合同引诱他人与之签订合同,骗取财物。

货物引诱

欺诈方利用一些单位或个人急需某种紧缺或畅销商品的心理,谎称能提供诸如钢材、汽车、铝锭、彩电之类的紧俏商品,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骗取对方的定金或预付款。这种打法使欺诈方伪装成供货方当事人实施的。

盗用、假冒名义

盗用、假冒名义可以是假冒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业务负责人,利用伪造的证明文体与对方签订合同;盗用他人盖好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纸、介绍信、合同占用章,冒充该公司与他人订立合同;用他人已经作废或者遗失的合同纸、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冒充该公司的业务人员与他人订立合同;擅自刻制他人印章,冒充他人,打着别人的招牌与人签订合同。

虚构主体

欺诈方伪造营业执照,虚构企业名称、资金、经营范围等,采用根本不存在的或者未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与他人订立合同,骗取他人财物。

谎称专利技术引诱

欺诈方虚构能带来高额利润的专利、高新技术,打着包技术、包设备、包培训、包回收、包利润的幌子,引诱对方签订合同,连续骗取对方的转让费、培训费、设备费。

虚假广告、信息引诱

欺诈方先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引诱他人与之签订合同,骗取对方的中介费、立项费等财物。

虚构担保

欺诈人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引诱他人与之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进而骗取对方的财物。

抵债诈骗

欺诈人先与对方签订合同,想方设法让对方先履行,待对方交付货物后,声称自己无力支付货款,愿以产品抵货款。对方被逼无奈,只好接受欺诈人的条件。此时欺诈人便以劣质产品抵货款,使对方蒙受损失。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严格意义上来说,对于合同而言双方当事人当中有一方没有签字一般会认定为合同无效不会被归为欺诈,并且只要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当中的履行,即使没有签字合同也是成立的, 当然遇到问题的话可以联系律师,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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