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未答复合同是否生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12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要约是签订合同的重要方式,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受要约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承诺,那么要约未答复合同会不会生效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要约未答复合同是否生效(《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要约发出后,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要约没有生效,合同要在承诺生效时才会成立的,所以要约未答复合同未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三条 【订立合同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二十三条 【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二十五条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二、如何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举一个生活中常见的事例,帮助消费者理解抽象的理论:夏天,街边卖冰棍的小贩为了招揽顾客会叫卖,如果他吆喝“冰棍、清凉解暑的冰棍”,这就只是一个要约邀请,他是为了吸引人们来向他询价;如果他吆喝“冰棍、红豆冰棍,五毛一根”,这就可以构成要约了。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

1、要约是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往往采用对话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如明确的标的额、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等;而要约邀请则不具备这些条件。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八十三条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要约发出后,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要约没有生效,合同要在承诺生效时才会成立的,所以要约未答复合同未生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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