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要约能否直接成立合同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8-05
交叉要约,是指订约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方式,相互不约而同地向对方发出内容相同的要约。通俗一点说就是张三要买,李四要卖,两个实质内容一样的要约正好碰头的情形。那么,交叉要约能否直接成立合同?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交叉要约能否直接成立合同

交叉要约本身并不能直接成立合同。因为在交叉要约的情况下,虽然双方的要约意思表示一致,可以据此预测相互可能达成订约协议,但不能推断双方必然订约。只有当双方都不作拒绝,明确地表示接受,则内容一致的要约达成合意,合同得以成立。

合同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要约什么时候生效

要约的生效时间首先涉及到要约从什么时间开始生效,这既关系到要约从什么时间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也涉及到承诺期限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可见我国法律采纳了到达主义。但对于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送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如受要约人的信箱等)即为到达。如果要约人未特定限制时间,应以要约能够到达的合理时间为准。

(2)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三、最新资讯(开始时间2021年1月1日)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叉要约本身并不能直接成立合同,只有在双方明确表示接受时才能成立合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