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可以撤回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9
要约在法律上只要成立之后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不得违反要约的规定,并且约定了一定的承诺期。那么,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可以撤回吗,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吗?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要约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可以撤回吗

要约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取消该要约,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关于合同的撤销,我国《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由此可知,具备一定条件的要约是可以撤销的,但在特殊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本案中,被告在通知中确定了原告缴纳承包金的最后期限,也就是确定了承诺的期限,因而已构成不可撤销的要约。被告于2003年3月2日的公开招标行为,已违反了我国《合同法》关于要约不可撤销的规定,侵犯了原告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的权利。

由于被告向原告发出的通知系不可撤销的要约,故原告有权在通知确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2003年3月2日原告得知其承包的虾池被公开招标后,即赶往现场要求缴纳承包金,虽然遭到被告的拒绝,但其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明确,视为原告按要约的要求以行为作出了承诺,合同成立,原告有权继续承包虾池。

从本文的案例中可以看出,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以撤回,这是我国法律有相关的规定。在实际中,遇到强制撤销要约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咨询的情况比较复杂,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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