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数卖中买受人权利顺序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0-15
在我们进行房屋买卖交易的过程中,有时候会碰到一房数卖的情况。在这种复杂的法律关系当中,我们往往与其他买受人同时要求房屋的所有权,自己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那么在一房数卖时,买受人的权利顺序是什么呢?律盾的小编接下来为您解答这一相关问题。

一、一房数卖中买受人权利顺序怎样的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个有效买卖合同时,一般应按照①已经受领交付、②先行支付价款、③合同依法成立在先的顺序来确定权利保护的顺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一房数卖中无法取得房屋的善意买受人有哪些救济

1、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2、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3、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4、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律盾小编对该问题的回答。当出卖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个买卖合同时,如果买卖合同均有效,那么已经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权利保护在先,然后是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最后是合同依法成立在先的买受人。如果读者还需要获得其他信息,可以在律盾上向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882-3252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4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