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时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房屋租赁合同依法成立的,租赁双方就需要履行合同,而在实践中有些人签订租赁合同后不想继续租赁,那么刚签完房屋租赁合同不想租了如何处理?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刚签完房屋租赁合同不想租了怎么办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不想租赁房屋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如果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出租人可以不退还保证金,并且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租到期租客不搬走怎么办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房屋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按合同日期迁出承租的房屋。如果承租人需要继续使用该房屋,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房屋不同于其他的租赁物,在房屋租赁期满后,出租人不论是收回自用还是准备出租给其他承租人,都得有一定的时间作安排。因而,承租人应当提前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并向出租人提出,以便出租人及时安排。提前向出租人提出的另一个作用是,如果出租人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再将该房出租给原承租人,承租人也可以及早安排,以免陷入被动局面。
如果承租人未及时提出继续租用的要求,但在租赁期满后又未及时迁出承租的房屋,即属违约行为。这时,承租人除了应当支付逾期使用期间的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如果因这一违约行为给出租人造成经济损失,而这种损失已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对于私有出租的房屋,适用于相关法律规定:“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有些出租人在租赁期满后,并不向承租人提出收回房屋,而继续向承租人收取房租。这实际上是承诺了租赁期的延长,而不能称承租人违约。但这种延长的租赁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易于产生纠纷。因此,如双方都愿意续约,应重新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领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如果在房屋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由于某种原因,确需提前收回出租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因出租人提前收回出租房屋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承租人以经济赔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不想租赁房屋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如果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出租人可以不退还保证金,并且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