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费收条怎么写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4-08
房屋租赁时出租人要向承租人给付租金,而出租人收到租金后,一般会向承租人出具一张收条,证明承租人已经支付定金,而承租人应该主动索取收条,这样有利于保障自己利益,那么房屋租赁费收条如何写?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房屋租赁费收条怎么写

房屋租金收条应该由出租人出具的,收条应该包括收到租金的数额、收到租金的时间、租金给付人信息、收款人信息等的内容。

房租收条范本

今收到 (租户的名字) 承租 (房屋地址) 叁个月租金(几月至几月)计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以及水费计人民币 ___元整,电费计人民币 ___元整。

收款人:(房主签字)

xxxx年 月 日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支付租金的期限】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租金的未支付、迟延支付和逾期不支付】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出租房屋的合法性

出租人有权出租房屋,这构成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合法性、有效性和可履行的基础。

1、出租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持有所有权证书;

2、出租人是房屋所有人而无所有权证书,但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是合同中的买方、合同已经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预售登记、预登记;

3、出租人为房屋的合建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持有者(即房屋的建设方、房租建成之后的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有合作建房合同,已经获得合建方同意出租。

作为承租人,必须查看出租人的上述证书和文件原件、尽可能留存复印件;出租人是单位的,要查看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证件,留存复印件。

代理人代为出租房屋的,要查看代理人的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查看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看代理人是否有代理出租的权限,应留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应要求代理人当面亲笔签名。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房屋租金收条应该由出租人出具的,收条应该包括收到租金的数额、收到租金的时间、租金给付人信息、收款人信息等的内容。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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