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冲突应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20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有可能双方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补充一些条款进去,但是有的情况可能会发现合同的补充条款和以前的合同内容可能存在冲突,这个是如何认定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条款冲突应如何认定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事实上,合同生效条件冲突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例来进行界定,在很多情况中,合同生效条件若是发生冲突,便很有可能造成合同本身就是不成立的,因为合同只有满足了生效条件中的要求才是可以成立的。

合同生效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承诺阶段法。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对于合同出现冲突之后,一般还是以主要合同内容为主,这个应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处理的,如果只有一个人知道这种情况也是无效的补充条款,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律盾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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