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运输合同何时终止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5
我们都知道在现代社会交通网络日益发达,人们甚至可以做到在一天之内去往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地方,同时我们购买了相应的车票或者船票等票据往往意味着我们已经和交通部门签订了旅客运输合同,那么旅客运输合同何时终止?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旅客运输合同何时算终止

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在合同成立即购票以后,合同履行(验票登车、机、船)之后的任何时间如提前下车下船下机的认为运输合同终止

客运合同注意事项

旅客运输,属于公共运输,承运人通过公布价目表向社会公众发出要约邀请。购票人支付票价的行为为要约,承运人发给客票的行为为承诺。因此,自购票人取得客票时起,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客运合同成立。关于客运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性、紧急突发处理方案等,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运输目的,同时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注意合同生效时间及转让

1、车票、船票等既是客运合同的表现形式,同时又是有价证券。客运合同虽然自旅客购得客票时成立,但合同并未同时生效,而是自检票时起生效。

2、作为有价证券,除记名的客票外,其他不记名的客票在检票之前可以转让。

三、双方无正当理由都不得影响延误合同履行

客运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方经过要约、承诺,形成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合同订立生效后,承运人不得在无正当理由下任意解除、延误或拒绝履行合同,旅客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延误合同履行

四、承运人不得拒绝及拒载的责任

1、旅客运输属于公共运输,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通常的运输要求。

在客运合同的订立中,尽管在一般情况下,旅客一方提出乘坐相应的交通工具要求的意思表示为要约,承运人同意承运为承诺,但对于旅客的要约,承运人承担着强制承诺的法律义务,除正当理由之外,不得拒绝。

2、如果承运人拒载,旅客可以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主管部门有权对拒载承运人给予处罚。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当当事人选择不再乘坐交通工具的时候往往也就意味着旅客运输合同的终止,当然这是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如果遇到了突发情况或者特殊情况导致的建议可以咨询律师,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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