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中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这几年以来随着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我们生活当中的信息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人们也开始习惯于用网络进行购物,并且要求相应的物流送货到门,这也使得运输行业开始进入繁荣阶段,那么运输合同中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运输合同中保险免责条款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6、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以上就是我国保险预防耶当中运输合同当中免责条款的书写方法,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出,除非是比较极端的情况,不然大部分情况下如果出现货物问题的运货方都很难免责。还有如果情况特殊的建议,当事人可以咨询律师。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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