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10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货物所有人可以委托承运人运输货物的,而货物运输要签订运输合同的,运输合同会有一定的风险,那么货物运输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有什么?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货物运输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货物运输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如下:

1.签约主体及其偿债能力风险。

实务中,物流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忽略签约主体及其偿债能力问题。有些公司根本就只是个皮包公司,物流企业将货物交其转运之后毁损灭失了,甚至被其私吞了,损失很难追回,而物流企业却要承担对委托人的赔偿责任。

2.托运人加重承运人责任风险。

托运人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在制订运输合同时往往会设置一些条款加重承运人的责任。物流企业急于得到业务忽略了合同审查,使得自己承担了过重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赔偿责任,在产生损失发生纠纷时吃了大亏。

3.托运人交货指示风险。

有些托运人在货运合同或托运单上未列明收货人,货物运到后才指定收货人;有些只写了收货人的简称或电话号码;有些在交货前临时改变收货人。一旦托运人不认可该指示,以错误交货为由起诉承运人,承运人即面临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零七条 【托运人运送危险货物的义务】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八条 【运输危险货物】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第八百三十二条 【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承担】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货物运输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包括签约主体及其偿债能力风险、签约主体及其偿债能力风险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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