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代理合同如何中止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8-27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就需要签订代理合同,那么商务代理合同如何中止?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商务代理合同如何中止(《民法总则》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签订商务代理合同后,一方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

1、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3、合同终止不要求先行通知对方,但合同的解除一般要求通知对方,有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4、发生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不同,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我国合同法没有合同终止的概念,也没有合同终止的相关规定,故合同解除适用于所有合同。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签订商务代理合同后,一方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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