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婚姻是属于非常重要的法律关系,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就会形成夫妻关系,但并不是所有的婚姻关系都是有效的,无效的婚姻同样比较多,那么不属于无效婚姻有什么情形?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就是指属于有效婚姻的情形。有效婚姻的情形则是指双方符合结婚条例,依法进行婚姻登记的,属于有效的婚姻。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近亲属”是法律中经常出现的一个概念,根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就是指属于有效婚姻的情形。有效婚姻的情形则是指双方符合结婚条例,依法进行婚姻登记的,属于有效的婚姻。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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