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婚姻无效判决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做出民事行为的,当事人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而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精神病人不以认清自己行为的,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那么精神病人婚姻是不是无效?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精神病人婚姻无效判决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婚前隐瞒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如精神分裂、狂燥症等,婚后久治不愈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婚姻无效,证据充分的法院会支持原告主张。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二条 【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无效婚姻处理办法

1、申请人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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