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狗绳绊倒重摔身亡,女孩和监护人要担责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8-28
8月17日,一名老人被一只狗身上的牵引绳绊倒在地,头部着地后昏迷。事发后,老人被救护车送到附近医院,经抢救无效最终身亡。那么老人被狗绳绊倒重摔身亡,女孩和监护人要担责吗,下面由律盾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老人被狗绳绊倒重摔身亡,女孩和监护人要担责吗(《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要担责。

遛狗的女孩,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女孩在遛狗时属于动物的管理人。但是,如果是狗的主人委托女孩去帮助遛狗,那就不一样了。如果女孩是受狗的主人委托去遛狗,那么女孩就没有责任,而是狗的主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女孩偷偷牵走狗,那么女孩就要承担责任。根据通报显示女孩只有12岁,但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孩子的民事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第三十二条 监护人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二、动物致人损害归责有哪些原则

(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

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二)、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绝对无过错责任

1、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

2、饲养禁止饲养(指未经批准)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

3、无免责事由,指即使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能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

(三)、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1、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2、动物园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四)、流浪狗、流浪猫致人损害的责任

1、遗弃、逃逸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原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若遗弃、逃逸的动物被他人收养,则遗弃、逃逸期间结束,该动物致人损害的,由新的饲养人承担责任,原饲养人不承担责任。

3、若将饲养的野生动物放还大自然,则不存在遗弃、逃逸问题,后来该动物致人损害的,原饲养人也不承担责任。

(五)、因第三人过错导致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

1、有过错的第三人与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2、有过错的第三人承担最终责任。

三、最新资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老人被狗绳绊倒重摔身亡,女孩和监护人要担责吗”这一问题进行的解答,可见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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