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支付后可以请求增加抚养费吗,增加抚养费法定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在离婚的时候没有得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就会选择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方式,以这种方式来尽到自己抚养孩子的义务。但之后却被要求增加抚养费,那么,一次性支付后请求增加抚养费增加抚养费法定条件有哪些?律盾小编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

一次性支付后请求增加抚养费,有哪些增加抚养费法定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明确了子女可以依据情形变更原则,在必要时要求增加抚养费。法院对“在必要时”的审查,意味着符合法定条件时,子女主张增加抚养费可获支持。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限定条件进行了明确,“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怎么支付抚养费

1、支付抚养费的项目: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2)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3)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2、支付抚养费的时间: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超出18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1)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2)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3、如何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一次性支付后请求增加抚养费,有哪些增加抚养费法定条件?在抚养孩子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的麻烦等,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行为并不是违法。对于一次性支付后请求增加抚养费的要求,来律盾进行详细的咨询,本网律师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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