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属于处分权还是收益权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11
在现实生活中处分权的表现多数是对财产的处分与对民事权力的处分。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权有四大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我国所有权分为占有权处分权使用权收益权。出租房屋既是行使处分权,又行使收益权。那么,出租属于处分权还是收益权?下面由律盾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

一、出租属于处分权还是收益权(《物权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房屋的收益权是指房主收取房屋财产所产生的各种收益。例如出租房屋,房主从房客处收取租金。

有时房主也将部分收益权通过法律形式转让给非房屋所有权人。例如,房客可利用租来的房屋改为从事一些收益性经营活动,收益按照一定的比例,一部分交给房主,一部分留给自己。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以出质的权利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房屋租金收益权应该属于营收账款。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应收账款包括: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 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活动产生的债权; 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因此,根据前述规定,房屋租金收益权属于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的应收账款。

二、处分权与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处分权是由物具有交换价值决定的,法律上的处分意味着物的转让。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最 基本的权利,也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处分权是由财产所有人来亲自行使的。但是处分权作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也是可以基于法律规定和所有人的意志而与所有权分离的。处分权的分离并不一定导致所有权的丧失。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构成了完整的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财产所有人可以将这四项权能集于一身统一行使,也有权将这四项权能中的若干权能交由他人行使,即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与财产所有人相分离。在社会生活中,财产所有人正是通过这四项权能与自己的不断分离和回复的方式,来实现其生活和生产的特定目的。因此,财产所有人将其财产 所有权 中的四项权能暂时与己相分离,并不产生丧失其财产所有权的后果,而是财产所有人行使其 权利的有效形式。例如,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公民或者企业,并不丧失国有土地所有权,而是借助于出让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土地的价值,并获得良好的效益。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出租属于处分权还是收益权”这一问题进行的解答,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物权行为模式下,法律行为被区分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在权利人未追认的情形,仅“处分行为”无效,而“处分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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