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的违约认定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8
在进行租房的时候,签订了相关的租房合同。其中对于一些条款大家要知道是怎么进行认定的,特别是在对于租房合同违约的认定上就是很重要的一点,大家可以从下面的内容介绍中来进行了解。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租房合同的违约认定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看完上面的内容,对于租房合同的违约认定的规定大家都清楚了吧。在发生了因租房合同导致的纠纷时,我们需要来进行相关的违约认定,如果属于违约就要进行相关的赔偿,否则就不构成违约也就不用赔偿。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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