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住权到期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8-11
由于民法典的出现,大家对于房屋的居住权一下有了很大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人关心房屋的居住权是怎样规定的,房屋永久居住权到期怎么办,法律有怎样的考量和规定呢?下面由律盾小编详细为你进行解答。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永久居住权到期怎么办

居住权是不会到期的,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年限是70年,而我们对房屋的使用权是永久的。

居住权起源于罗马法。从渊源看,居住权最早产生于罗马婚姻家庭关系中,而且与财产继承制度紧密相关,最初是作为生活保障的制度设计而存在的。在罗马共和国扩张以前以及扩张后的相当时间里,罗马家庭在其社会生活中居于主要地位。家庭的基础是家长权。与家长权相适应,在财产继承方面实行概括继承制度。在当时的罗马社会,死者往往以遗嘱指定一家子为其财产的概括继承人,而其他非家长继承人一般不能取得家产继承权。

二、居住权的法律特征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

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根据小编的总结大家已经知道,居住权是不会到期的,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年限是70年。以上就是律盾小编对于房屋永久居住权到期怎么办的相关解答,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来律盾进行在线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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