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上海金冠建筑装潢材料公司、上诉人上海制钳总厂因联营合同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9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沪二中民三(商)终字第8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金冠建筑装潢材料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营口路760号。法定代表人曹*明,经理。委托代理人邬*方、蒋*祥,上海市凯-昌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制钳总厂,住所地上海市营口路760号。法定代表人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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