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因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9
建设工程结算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款。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就应当结算。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因是什么?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因是什么

1、合同条款不全、约定不明确

2、缺乏法律意识、合同意识

3、订立合同的形式不恰当

4、当事人一方利用自身优势强迫对方接受一些较苛刻条件

层次原因主要为:

(一)发包方资金准备严重不足。发包方一般都没有足够的资金准备或仅有少量资金,却要揽下数额庞大的工程,真所谓“人心不足蛇吞象”。钱从何来?一靠银行融资,二靠收取客户预付款,三靠承包方垫资,四靠非法集资。除第四条已明显涉嫌犯罪外,其他三条途径也有极大风险。如金融危机造成银行银根抽紧;客户预付款由于政策调整难以收取;承包方无力垫资,都会导致矛盾立即凸现。上述所指的是一般商业性质的房地产开发工程。

(二)《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实际执行不力,实际承包方素质低下

众所周知,《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这两部建筑业的当家法律实际执行得很不理想。比如,由于法律规定参与招、投标的单位必须拥有相应的资质,故私下已“掌握”工程项目的人员,主动找到有资质的建筑单位,通过该建筑单位出面,并拉一些“陪绑”单位,通过参与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堂而皇之地取得其实早就“掌握”的工程。此时,该私下“掌握”工程项目的人员就成为了该工程的实际承包方。

然而,这样的实际承包方由于自身专业素质的严重欠缺,再加上设备条件不符要求以及其所属人员的素质不高等因素,必然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许许多多的这样那样的问题:如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进度问题、违约问题、施工人员报酬支付等等问题。

鉴于上述主要两方面的原因,一项纠纷不断的工程最后的结局往往是这样的:工程停工,发包方破产,实际承包方失踪,材料供应商和施工人员上门催讨(或通过诉讼仲裁),向名义承包方索要材料款,实际施工人向名义承包方索取报酬。名义承包方账户被查封,最后被强制执行

大家看完本文的内容之后都清楚了吧,这也是目前比较重要的法律知识。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