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2
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具体的例子:如建筑招投标合同应办理备案登记)。

代理人行为的效力。《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例子作解释)

表见代理权。《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在代理权终止时要及时告知相对人,否则承担不利的后果,案例解释)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合同生效的通俗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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