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解除后还要报主管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2
【施工合同解除协议】施工合同解除后是否还要报主管部门备案?

问题:某建筑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承包我公司开发的北京别墅项目施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双方发生纠纷,通过法院诉讼方式解除了所签订的施工合同。请问施工合同解除后是否还要报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必须重新办理招标投标手续?

律师解答: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应在签订协议之日起5日内将协议报送原备案机关”。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施工合同正式签订后,必须严格履行,凡发生变更或解除时,须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生效后10天内,承发包双方应将施工合同变更或解除备案登记表,按其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或区、县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备案。”根据以上规定,施工合同解除后,必须重新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并由通过招标程序所选定的新施工方继续施工。而在申请重新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前,必须先持解除施工合同的书面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仲裁委裁决书等办理解除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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