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内部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3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最大特点是建筑施工企业为追偿拖欠工程款而提起诉讼,但随着法律意识增强,现在业主也主动以工程质量不合格、工期延误等理由提起诉讼。那么关于建筑内部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应该注意哪些事项?涉及到哪些方面?以下内容由律盾在线小编为您整理。

建筑内部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同内容的效力以及对承包方资格的审查是处理建筑内部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方面,因此在处理类似纠纷的时候,应当注意两大方面的审查。

一、对合同内容的审查:

(1)审查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政府批文,不符合的无效;

(2)审查合同规定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的无效;

(3)合同内容约定带、垫资施工条款可导致合同的部分无效或无效;

(4)合同主要条款不完善或欠缺,合同双方又不能补正的,合同不成立,合同不成立的不涉及合同效力;

(5)合同内容违反地方性、专门性规定的合同效力确认,应具体审查地方性、专门性规定的效力,主要看该地方性、专门性规定是否与法律法规的禁止性或义务性规定相一致,一致的合同无效,否则,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1、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

2、未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投资计划;

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4、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5、建设工程总承包人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

6、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或转包。

二、对承包方资格的审查:

主要审查承包人有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具有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证书(允许低于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是否办理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的资格主要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两个方面审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过年检,施工单位要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对外承揽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包工程的还要经过施工所在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行政管理规定不影响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未办跨省施工许可手续的不影响合同有效。

经过上述内容的陈述,相信您已经能够很好的处理相关的问题。建筑内部工程承包是现实生活中隐形发生的,但是如果能够很好的掌握承包合同纠纷的相关注意事项,能够帮大家避免相关的问题。如果您还有相关的问题,律盾在线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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