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民告官”,什么时间最合适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4-29
在遇到拆迁时,补偿安置等问题迟迟无法解决,要么选择等要么选择法律程序维权。而法律维权需要启动法律程序,在程序中主张权益,但权利的行使是有期限的,那么什么时候起诉合适呢?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欢迎阅读了解。

征地拆迁“民告官”,什么时间最合适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认为权利受到行政行为侵犯,权利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是如果被征收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程序的相关期限

1、申请复议期限: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复议;但是法律规定复议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复议机关审理期限:《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由以上两部分可知,权利受到侵犯时有两种救济途径:一是复议,二是诉讼。直接复议的期限是60日,直接起诉的期限是6个月,复议之后再起诉的期限是15天。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律盾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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