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挂靠协议无效,挂靠方交的管理费可以要回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30
对很多人而言,由于市场竞争剧烈和建筑工程行业“门槛”高的影响,不得不选择工程挂靠的方式入场,进行建筑工程经营活动。但相关法律是禁止挂靠行为的,工程挂靠协议也会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工程挂靠协议无效,挂靠方交的管理费可以要回吗?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挂靠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根据合同法规定,在合同无效时,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工程挂靠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挂靠人是可以要求被挂靠人返还管理费、质保金等费用的。

但建筑工程作为涉及到人身财产、社会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活动,法律对此有特别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挂靠协议无效的,法院有权依照民法相关规定收缴双方因履行挂靠合同的非法所得。也就是说,挂靠人支付给被挂靠人的管理费会被法院没收,被挂靠人是没有管理费退还的。

因此,当工程挂靠协议被认定为无效后,挂靠人不能在用被挂靠人名义承揽建筑工程的,建议尽量和被挂靠人协商退还管理费事宜,可适当让步争取达成退款协议。要是无法协商那就采取法律途径进行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